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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網絡安全法》通過!
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打擊網絡詐騙

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打擊網絡詐騙。該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次審議

2015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草案進行瞭首次審議。

今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進行瞭第二次審議。

此次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進行瞭第三次審議。

6方面突出亮點

明確瞭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

明確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明確瞭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進一步完善瞭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建立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確立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油煙處理設備跨境傳輸的規則。

四大焦點

如何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

保護用戶權益並確立邊界

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餐廳油煙味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背景:中國互聯網協會發佈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從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解讀: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說,法律中的一個亮點是強調瞭收集個人信息的邊界,“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比如地圖導航軟件需要用戶的物理位置,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滿足;但如果要用戶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就屬於不必要瞭。

如何斬斷信息買賣利益鏈油煙處理機

未經同意提供、出售個人信息違法

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背景:11月6日,記者通過聊天軟件添加瞭網名叫“信息”的網友,他的個人簽名裡寫著“出售全國孕婦、新生兒聯系方式。”“信息”表示,自己有幾十萬條此類信息,新生兒信息包含生日和傢長電話,北京地區的一塊錢一條,濟南市五毛錢一條。

解讀:“有利可圖,有買就有賣,要堵住這個漏洞,隻能依靠法律。”左曉棟認為,網絡安全法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瞭專業的要求,加大瞭保護力度。作為一個上位法,有助於今後制定相關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表示,針對徐玉玉案這類典型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草案在三審時加入瞭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等內容。

個人信息泄露如何補救?

運營者要告知並報告

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背景:剛登記房屋業主信息,各種租房、裝修等電話隨即而至……各類網絡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徐玉玉案中,不法分子作案是攻擊山東高考網上報名信息系統,植入木馬病毒,盜取大量考生報名信息。

解讀:周漢華等專傢表示,網絡安全法中首次明確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通知制度,使當前個人信息泄露無法徹底杜絕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增強用戶對相關詐騙行為的警惕性。

如何對網絡詐騙溯源追責?

重罰甚至吊油煙分離銷執照

規定: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背景:今年1至9月,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7.7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4.3萬名,同比上升2.3倍,收繳贓款、贓物價值人民幣23.4億元。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網絡安全法尤其是強調瞭網絡運營者等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除瞭罰款,關閉網站、吊銷執照的威懾力更大。

專傢建議,涉及電信網絡詐騙的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還分散於刑法等法規中,建議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根治電信網絡詐騙。

其他看點

明確“網絡實名制”

現狀:“垃圾評論”充斥論壇,“一言不合”就惡意辱罵,更有甚者傳播制造謠言……一段時間以來,種種亂象充斥著網絡空間。

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解讀:專傢表示,網絡是虛擬的,但使用網絡的人是真實的。這一規定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在於,網絡服務提供商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

重大突發事件可管制網絡

現狀:現實社會中,出現重大突發事件,有關部門往往會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網絡空間也不例外。

規定:因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準,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絡通信采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解讀:專傢認為,比如在暴恐事件中,恐怖分子越來越多地通過網絡進行組織、策劃、勾連、活動,這個時候可能就要對網絡通信進行管制。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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